从包头市公安局获悉,2014年1月底前,包头市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完成视频监控联网报警建设工作。
其实,早在2011年8月,市公安局便发出《关于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联网工程建设的通知》,对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建设工作作出专门部署。2012年9月份,我市再次以包公治字(2012)年186号文件对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作出进一步安排,并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截至目前,全市没有实现视频监控联网报警运营模式的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包头分行、包头市邮政局及包头市郊区信用联社。此外,我市边远旗县区公安机关的110接处警平台也正在改造升级之中,这些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建设也即将全面展开。
市公安局要求在2014年1月底前,全市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完成视频监控联网报警建设工作。今后,我市还将把视频监控报警联网工程建设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验工作的重要内容,凡是没有实现视频监控联网报警的,一律不予审批验收。对联网建设督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影响系统建设工作整体进展,在限期内未与110城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公安局110报警系统)联网而发生案件的,将坚决按照市公安局和市综治办的要求,对该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另外,还将按照《企业事业内部单位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单位主管领导、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通报的同时及时向其所属上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